第三一三章 郑芝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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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道副使,一个同知,一个知县和一个参将关在大牢。

    总之没有任何反应。

    “叔父,他们这是向您示威啊。”

    杨寰说道。

    “随他们便,明天把这份告示张贴出去。”

    杨信说道。

    这是他设计的新税法。

    此前明朝在这里收的就是抽分税,目前的做法是根据船的大小,一共分不同等级抽分,每艘外国商船到达之后本地提调报香山县,香山县报布政使司,然后就是目前杨信监狱里的香山知县,海防同知,海道副使安排人过来验船,验完之后按照大小收税。过去是按照货值抽分的,但这些船在查验前就被走私商把载的货物瓜分一空,等查验官员到的时候也就剩下点渣渣,所以最后改成了直接按照船的大小来收。

    一年四万两。

    无论来了多少外国商船,大明官员一年就给皇帝收四万两。

    已经几十年这个数字了。

    这就是大明朝廷收的海关税,或者叫舶税。

    至于针对本国出海商船征收的,一是引税,也就是出海许可证,这个税忽略不计就可以,因为一年总共几百两,每引六两,最初才三两,一年额定发一百一十引,六百六十两,税监太监在的时候他不按限额发,可能一年收的多一些,但额定就是一年六百六十两。

    二是水饷。

    也就是本国商船货物进口税。

    这个同样忽略就可以,因为税率低得令人发指,百分之二,这种是针对合法商船收的,每年一百一十引就是一百一十艘,而且绝大多数在外海逃税提前就接货了,甚至后来水师就跟护送哪个高官显贵一样,回来一艘船就一路押送到广州防止半路卸货。

    不过问题是大明水师也走私啊,水师战舰也接货啊。

    就这税率还能收几个钱?

    至于不合法的商船……

    不合法的谁他玛进港交税啊!

    三是一项附加税。

    而且是一项脑残的附加税,因为变成了美洲白银的中转站,那些大明商船的船主把货运过去就能换大量白银,所以都往马尼拉跑,但那里回程根本没有值得运回来的东西啊。这样广州的官员收的之前那个水饷就减少,所以强制性每艘加一百五十两,这样那些商船干脆装大米,本来这是一个补充广州本地粮食不足的好办法,但官员们加了限制,最多五十石,多出的按照贩运番米收税。

    本来广州大米就不足,还为了那点不够官员一桌酒席的银子限制商船往回运大米。

    明明该鼓励才对啊。

    对于大米进口最聪明的办法是给补贴,反正那些船回来空着也是空着,一年怎么还不得运回十几万石大米,这些海船都是千石起步的。

    但这些都不重要,因为大明的进口从来都不是大头,大明朝廷海关收入流失真正的大头是出口税,大明海外贸易的真正核心是出口。

    一部分是通过澳门的出口,这是最大的一块。

    但这个税不是澳门的外国商人交,而是本国的出口商,也就是三十六行来代交,理论上是外国商人交,但大明官员觉得一船船检验之类太麻烦,干脆三十六行自己报吧,就像现代海关专门的报关代理一样。但现代海关报关代理就是代理,而三十六行本身就是出口商啊,这些全都官商勾结的老油条,他们自己报那不是搞笑吗,结果只能越报越少。

    最后实际上也不得不实行包税,但就两万,大明每年从这里通过葡萄牙人出口数百万的货物,而交的出口税就两万两。

    之前的舶税四万,这个出口税两万。

    这就是大明朝廷在广州这个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港口收的主要税款。

    至于本国商人的出口,那个就是国内商税,不算出口,就是出海时候到海道副使那里查一下引,用烙铁在船上烙个标记,这样就算经过检验,是合法的商船而不是走私了。

    不过商人需要付出的仍旧很多。

    因为烙这一下子并不容易,不烙就是走私,哪怕就是合法的,但官吏不给你烙你也无可奈何,最后还是得给官吏大笔孝敬,所以就算是真走私的,给了孝敬也一样可以烙上,反正有这个缉私的水师就不查了。

    总之国内商人的出口是便宜不了朝廷的。

    最终这些总的加起来,关税,出口税,进口税,附近税,特许经营税,这些全都加起来,广州这个海外贸易给朝廷的税收,每年不会超过七万两。而与这个数字做对比的是,广东三个陆路关卡,粤北太平关,潮州,肇庆,分别是一年四万,六万,四万,也就是说广州一年的海外贸易税收,仅仅比潮州一个陆路关卡略微多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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