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都督府的度量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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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初仍袭明制,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改行“营造尺库平制”。长度以一百粒黍子纵向排列为一尺(合32厘米),单位有里、丈、尺、寸。地积单位有顷、亩、分、厘、毫、丝、忽、微、纤(官方文件记录到纤)。容量以营造尺31方寸600分为升(合1035毫升),单位有石、斗、升、合、勺、抄、撮、圭、粒、粟。重量单位有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微、纤、秒、尘。

    大汉都督府于武昌成立后,为适应军制改革以及武器生产,政府公布《权度法》,实行公制(米制时称乙制)与营造库平制(甲制)并行,规定甲制为过渡辅制,甲制以乙制为比较标准。甲制单位不变,乙制长度以公尺(米)为单位。公尺以新米原器的长度为准。长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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