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九章人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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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一旦有了远大的志向就会努力的去实现,但是这要建立在可能的基础上,否则就变成了好高骛远。白了法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者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强制把国家约束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东西。

    通过对《韩非子》一书的研析,赵祯得出中原王朝保持长久稳定统治的秘密,外儒内法,兼具黄老之学。

    拿起桌上的那本太祖时期就开始编写的《宋刑统》,这是大宋唯一的法律书籍,也是这么多年来大宋不断编修的法律,可其中的内容还是不完善,有许多错漏和不合常理的地方,甚至有的还自相矛盾。

    这样的法律如何让官员去执行,如何让百姓去遵守?赵祯觉得要不是这《宋刑统》是太祖下令编修的,大宋甚至不会去用这东西。

    许多地方州府的官员多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判定事物,这就是所谓的人治,而它的定义来自于孔子。孔子认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赵祯微微赞叹,这位先哲分析的很对,中原王朝多年来的政治都是这样,人亡政息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历史上的大宋就是如此,范仲淹的改革,王安石的变法,那一项不是人亡政息,甚至是人走茶便凉。

    但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的主要原因是它把权利掌握在了少数人的手中,比如皇帝,士大夫……

    身为统治阶级的皇帝和士大夫本就是特权阶级,无论赵祯怎么去平衡权利,这都是不争的事实。

    而人治的对立面便是法制,后世的人为何比古人自由?因为大家生活在法制的范围之下,一切的日常生活都是按照法律的所规定的路线进行的,如果违反法律无论官员还是平民都将受到制裁。

    但大宋不同,官员犯法除非赵祯这个皇帝下令惩治,否则基本上不会受到多大的惩罚,百姓则会遭到人治的严厉处罚,这就是区别,这就是不公!

    赵祯一直在寻找法制的理论证据,让他在朝中得到文人的认可,如今《韩非子》的法家著作出世,赵祯当然是如获至宝。

    摸了摸下巴上的绒毛,赵祯咋了咂嘴喃喃自语:“怎么把人治和法制平衡起来,让大宋的法律既不是原则又不失人情呢?”

    年轻的皇帝犯难了,因为他看到了人治的好处,可以更加人性的看待问题,比如包拯坐判开封府就相当的好,因为他的人治之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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